為貫徹落實省住建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冀建節科〔2021〕3號)文件精神及省住建廳2022年裝配式建筑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快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有效推動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
一、有關進一步明確事項
(一)目標任務。自2022年起,中心城區新開工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35%以上,其他縣(市)、白溝新城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6%以上,并逐年遞增。到2025年,全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0%以上。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到“十四五”末基本建成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數字化應用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體系。以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帶動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由規?;蚋哔|量發展,力爭到2025年,培育具有智慧建造能力的龍頭企業5~10家,建成建筑產業現代化全產業鏈示范基地3~5個,產業規模到2千億以上,在保定打造京雄保一體化協同發展中的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聚集區。
(二)實施范圍。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全市行政區域內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原則上應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新建工業用地上的廠房、倉庫應采用裝配式建筑;中心城區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總建筑(含地下)面積的50%,涿州市、高碑店市、安國市和白溝新城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總建筑(含地下)面積的40%,其他縣建筑總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新建商品房采用裝配式建筑的比例不低于總建筑(含地下)面積的30%,并應首先建設裝配式建筑。在上述實施范圍內,單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項目的構筑物和配套附屬設施(垃圾房、配電房等)除外。
(三)評價指標。我市裝配式建筑應符合國家及河北省的相關標準,裝配率應滿足《河北省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全面開展裝配式建筑預評價工作,鼓勵裝配式建筑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對特殊類建筑以及確因技術條件限制等原因,無法滿足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設計完成前向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由住建部門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論證。經專家論證認定項目確實無法滿足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可以適當降低裝配率要求或采用其他建造方式。
二、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裝配式建筑用地、規劃各環節落實。本通知明確實施范圍內的項目,應當將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裝配率要求在規劃條件、建設工程規劃方案中予以明確,并落實到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土地劃撥決定書中。
(二)加快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培育裝配式建筑開發、設計、施工及部品部件生產龍頭企業,推進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或基地建設,促進產能合理布局,保障產能供需平衡。
(三)進一步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裝配式建筑建設管理的通知》(保住建發〔2021〕406號)。各縣(市、區)住建局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監督管理,從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確保裝配式建筑項目按規定實施。所屬裝配式建筑管理機構要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裝配率監督;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針對裝配式建筑工程特點加強質量和安全監督。對出具同意建設裝配式建筑函的項目,各縣(市、區)住建局要建立臺賬,跟進項目手續辦理進度,核實享受建筑面積獎勵情況,督促項目及時申請市裝配式建筑設計階段專家評審。
(四)落實好月報表和季統計制度。自2022年1月起,裝配式建筑占比按照建筑總面積占比統計,不再以地上建筑面積占比統計。請各縣(市、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會同自然資源規劃和行政審批部門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筑統計報表制度,明確專人負責,于每月20日前報送當月裝配式建筑占比報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0日前報送本季度統計報表,所有報表必須加蓋當地住建部門公章。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2月11日